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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2-1358/G4 ISSN 167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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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的几点思考
 

刘晓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 杭州 310023) 

       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其办学离不开企业这一重要主体的参与。如何让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这是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涉及宏观的职业教育布局和结构,又涉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事关职业教育组织形态和服务供给多元化,是完善职业教育办学和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为此,《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把职业教育改革探索的目光转向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的巨大潜能。而现实中,如何优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环境,将遴选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开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资质认定工作
       尽快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由政府统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建立由国务院牵头,教育、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业学校领导参加的第三方认定组织。通过公开申报、评估的方式,对企业的技术、规模、管理、社会声誉、合作基础及行业特点等方面进行遴选,重点选择一批具有综合实力,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合作条件良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注重培养学生良好职业素养的企业,认定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资质,向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提供经济和社会奖励,使企业“参与有利”。
       二、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清单,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强化企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协调、校企互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产教融合型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是主动跟职业院校共建共享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参与集团化办学、联合设立培训中心、组建教学培训团队等方式发挥主体作用;二是主动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尝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改革,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三是积极履行国家政策文件中的责任与义务;四是健全企业参与制度,认定的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
       三、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鼓励政策,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加强项目引导和经费保障,完善鼓励政策,切实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在经费扶持方面,制定专项政策、落实专项经费,加快启动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除政府提供专项经费补贴和奖励外,全面落实行业企业发放学生顶岗实习生活补贴、购买实习工伤保险、投入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课程建设经费、提供教师挂职锻炼津贴与学生奖助学金等的税前扣除政策;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重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校企合作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引导,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与评优等方面提供倾斜性的政策鼓励;同时将其作为在技改资金补助项目中的优先扶持对象。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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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研究(1982年创刊)   主编:刘欣
主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主办: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编辑:《职业教育研究》杂志编辑部 开本:大16开 页数: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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