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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2-5727
CN 12-1358/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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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业教育法》为指引,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李梦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和质量保证,在《职业教育法》的指引下,我国职业教育在优化类型定位上全面走上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

以《职业教育法》为指引,全面开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新征程。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教育部随即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标准,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双师型”教师认定没有国家标准的历史,为职业院校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标准。该通知一经印发,即在全国各地职业院校引起积极反响,很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制定地方的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双师型”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基因,为了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教育部遴选了360个“双师型”教师教学团队,在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引领下,各地职业院校先后开展了省级、市级和校级“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有力地促进和提升了我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形成了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工匠之师”队伍。

以《职业教育法》为指引,全面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人才培养新模式。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职业教育基本处于学习、借鉴欧美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人才培养模式的状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我国职业教育开始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法》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要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党的二十大首次明确并创新性地提出要加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开始进入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新模式的阶段。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政校行企多元主体参与,职业院校要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不仅要推开校企“旋转门”,打破校企“玻璃墙”,将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有效衔接,还要构建产教融合新机制,更好地打通科教融汇新路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策略。

以《职业教育法》为指引,全面进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止步于高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可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至此,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止步于专科层次的“天花板”终于以法律的形式被打破。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职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及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共同构建起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优化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更加巩固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也更加明确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就业有能力、升学有通道的可工可学”体系建设的形态和路径。以“数量适度、质量优先、产业需要、标准从严”的原则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选择和现实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技术技能保障和高素质人才支撑。

《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类型化发展诸方面都取得了很多可圈可点的新成绩,各地各校都进行了精彩纷呈的实践探索,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已然成为这个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旋律。

(李梦卿  博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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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研究(1982年创刊)   主编:李梦卿
主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主办: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编辑:《职业教育研究》编辑部 开本:大16开 页数: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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